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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该死的安德烈男爵!”
雷蒙德一拳打在城墙上,怒骂,“他竟然派全部的半个中队私兵!
这个狗娘养的墙头草,我一定要好好教训这群病狗!”
女管家茉克尔黑着脸走到罗岚身边,指着对方队伍中一个人,低声说:“伯爵大人,我认识那个人。
他就是dang妇茜尼科娃的弟弟,当时还是初级剑士。
据说他在米哈依尔大公手下效力。”
那个人站在队列前面,身边有四个侍卫在为他穿戴几百年前最正统的剑士铠甲,足足用了十多分钟才穿完。
那个人全身笼罩在厚厚的铁罐中,只有头盔上有十字形的空隙。
罗岚却哭笑不得的说:“他疯了吗,明知道对手是剑士,还穿铠甲?”
雷蒙德却疑惑地问:“大人,您难道不准备穿铠甲战斗吗?”
罗岚摇头说:“没人会穿这种笨重的铠甲。
如果有特别好的魔法铠甲我或许会穿,但这种特制的铠甲这么重,对谁来说都是不小的负担。
而且重量不是最大的问题,铠甲的关节不够灵活才是致命缺陷。
我们荷曼剑士最多只穿金属胸铠,有钱的可以买魔法皮甲,而最好的自然是龙鳞铠,可惜太过于稀少。”
“他这种铠甲只能战斗十分钟,十分钟后,这身铠甲就是送葬的挽歌。
我说雷蒙德,你们这里的剑士比剑不会真穿这种铠甲吧?”
罗岚很无语,除非是那种天生神力的人,或者是血统纯正的王族兽人,初级剑士穿这种东西纯粹是找死。
雷蒙德说:“大人,他就是知道这里有剑士才穿铠甲,我们柯鲁士东方和北方但凡有剑士比剑,都会穿铠甲,铠甲越重越受欢迎,那些没有重铠的剑士会被人瞧不起。”
“这是为什么?”
罗岚无法理解。
因为有斗气,铠甲太薄毫无用处,但铠甲太重的话,会严重影响战斗。
“我也不知道,或许是只是风俗。”
雷蒙德说。
女管家插嘴:“男人的虚荣心和女人的花痴搅拌在一起,酿成一杯死亡的苦酒。
你身穿一身华丽的铠甲,面容隐藏在头盔之中,经过苦战杀死敌人取得胜利,掀开头盔的一刹那,是一个男人最潇洒的时刻——至少我们女人是这么认为。”
罗岚摇摇头,余光看到阿芙拉,于是转头笑着问:“阿芙拉,你认为呢?”
阿芙拉慌张地看着她,双手紧扣在一起,不知道该说什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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